1141「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9月1日至10月24日止。
二、申请对象为为粤籍(含广州市及海南特区、陆港澳地区及侨居地)学生(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公费生及交换学生)。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