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3083
哺(集)乳室
哺(集)乳室使用规则开放时间:(一)至(五)8:00-17:00
- 鼓励本校教职员工生哺餵母乳,配合行政院卫生署母乳哺育政策,及两性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设置【母乳哺乳室】于健康中心。
- 服务对象:哺餵母乳之本校教职员工及参访本校人士,请登入【哺乳室使用登记簿】,以利统计。
- 本中心设有沙发、洗手台、换尿布台、冰箱、冷热开饮机等均为公务,敬请爱惜使用,且不可携出、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整,如有损害应照价赔偿。其他装备如挤乳器、奶瓶、冰桶、婴儿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备。
- 冰箱为存放母乳(以48小时为限)之用,除母乳、吸奶装置、与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及吸出时间,其馀设备亦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存放过期母乳或不合规定之物品,管理单位将予丢弃以为冰箱清洁。已标示之母乳将先予提醒,若48小时后仍无人认领或取走,将予以丢弃。
- 上班时间若无人使用时请不要上锁,使用者进入后可上锁并于门把挂上【使中】,欲使用者请先敲门,使用后离开时请记得将个人物品携离并维护清洁;非哺乳人员及男性不得任意进入哺乳室。
-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问题或需协助者,请洽本校健康中心,电话:03-4581196转3561-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