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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贷款
一、本项贷款系政策性贷款,学生申请贷款毋需先经晤谈及征信。学生本人向本行申请后,俟学校透过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查核其家庭年所得,资格符合者由本行将贷款拨付予学生就读之学校,资格不符者,由学校通知学生补缴学杂等费用。
二、家庭年收入之定义:系指申贷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最近年度所得合计数。如学生已婚,以学生本人及配偶之所得为查核标的。每次申请均须重新查核学生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申贷资格。
三、侨生、大陆来台依亲学生等无法查稽其家庭年所得者,不得申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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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就学贷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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