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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减免
健行科技大学(日间部)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须知就学优待减免办理单位:生活辅导组,刘智鸣先生,分机3522, 行政大楼A108室
「学杂费减免、弱势助学补助、就学贷款」最新实施办法及要点 连结网址:圆梦助学网
办理方式:
- 新生:符合申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于注册日(详阅行事历)亲至生辅组缴件。
- 旧生:于每年5月及12月(详阅行事历)一律采减免(预扣)方式办理。就学优待(减免)学杂费须每学期重新申办。
- 复﹝转﹞学生:同一复学或转学学期,不可重复申请减免,违者自负法律责任。
- 符合申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收到本校注册缴费单请暂勿缴费;俟完成减免申请打印新缴费单后再行缴费。欲办理就学贷款者,务必请先行办理减免,再以减免后之差额办理贷款(洽询分机3522 生辅组 刘先生)。
- 为维护办理减免之全体同学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作业者,不予受理。
1. 详细阅读教育部相关办法。
2. 申请流程:
健行科技大学首页 www.uch.edu.tw → 资讯服务 → 学生资讯系统 → 输入帐号、密码,登入
→ 各申请与查询 → 减免 → 减免学杂费申请→ 选择申请类别 → 线上填写申请书 → 按送出资料方形灰色按钮
→ 最后按打印申请书方形灰色按钮 → 申请书必须学生及父母签名或盖章。
3. 直接关闭申请系统视窗即可,勿触碰至取消键!!
4. 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请缴回生辅组审查资格,并通知学生合格与不合格原因(请再登入学生资讯系统查询确认)。
学杂费减免资讯: 申请类别 | 缴交证件 |
原住民学生 (依照教育部颁补助数额办理) |
1.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2.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或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 3.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低收入户学生 (学、杂费全免) |
1.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2.低收入户证明(乡镇市区公所开立之有效证明) 3.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中低收入户学生 (补助学、杂费6/10) |
1.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2.中低收入户证明(乡镇市区公所开立之有效证明) 3.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轻度(补助学、杂费4/10) 中度(补助学、杂费7/10) 重度、极重度(学、杂费全免) |
1.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正反面) 2.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3.父母及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或户籍誊本正本 (三个月内,含记事) 4.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备注: ◎凡父母、本人及配偶前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总额超过220万皆不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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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学生 轻度(补助学、杂费4/10) 中度(补助学、杂费7/10) 重度、极重度(学、杂费全免) |
1.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正反面) 2.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3.父母及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或户籍誊本正本 (三个月内,含记事) 4.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备注: ◎凡父母、本人及配偶前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总额超过220万皆不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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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子女 (补助学费3/10) |
1.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2.父母及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或户籍誊本正本 (三个月内,含记事) 3.家长在职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4.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卹满军公教遗族子女 (依照教育部颁补助数额办理) 卹内军公教遗族子女 半公费(全公费之1/2) 全公费(学、杂费全免,外加依照教育部颁核定各费) |
1.抚卹令或证书(查验正本,缴交影本) 2.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3.军公教遗族就学优待申请书 (首次申请者请至生辅组减免网页下载及完成并检附一式二份) 4.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5.减免学生专用学生私章一枚(首次申请者)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补助学杂费6/10) |
1.学生资讯系统上网登录减免申请书(签名或盖章) 2.特殊境遇家庭证明文件(乡镇市区公所开立之有效证明), 查验正本,缴交影本 3.父母及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或户籍誊本正本 (三个月内,含记事) 4.家长现任公职者,附上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
1.依教育部规定,硕士在职专班、硕博士班学生之减免数额以日间部学士班减免数额为上限。
2.依教育部规定,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延长修业年限、重修、补修者,其就学费用不予减免。
3.各项公费只能择一申请,如申请学杂费减免者,请勿申请弱势学生助学金、劳委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退辅会退除役军人就学补助、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等。
4.若有缺缴资料之同学。请于每学期开学日起一周内,补齐应缴交证明文件或资料,逾时者则视同自动放弃就学优待(减免)资格。
5.本表未尽之处,请参照教育部各减免办法(要点)。
6.若有(减免)疑问请洽生辅组(行政大楼108室)或电话(03)4581196转3522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