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14331
交通费申请
申请资格 |
1. 具本校学籍,并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文件。 2. 未于学校住宿。 3. 身心障碍类别及程度达无法自行上下学。 **身心障碍学生已搭乘免费上下学交通车或已领有其他交通补助费者,不予补助本交通费。 |
承办单位 | 资源教室 |
连络电话 | 03-4581196转3551、3552、3553、3557 |
申请地点 | 资源教室 |
检附资料 |
一、有效期限内之身心障碍证明文件影印本。 二、交通费申请表。 |
补助基准 | 每名学生补助交通费每月800元,一年最多以9个月计算。 |
补充说明 |
1. 身心障碍学生申请交通服务,应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本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员会参酌学生个别化支持计画之评估意见审议通过后,将名单造册并备齐相关资料报教育 部核定。 2. 新入学身心障碍学生申请交通服务,经核定补助交通费者,除所定资格条件有异动者应重新 申请外,免再重新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