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育部表扬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人员暨团体实施计画」
说 明:
一、 为鼓励推展家庭教育个人暨团体工作士气,提升服务效能,特办理旨扬计画。
二、 依旨揭计画第五点规定,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人员暨团体推荐标准为「颁奖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为止,连续2年以上从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务有具体成效者」,评选表内各项具体事蹟及时数比率之计算请以「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为统计区间。
三、 本部预计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推荐,届时将另函通知送件地点及联络人员,请贵单位依据本表扬计画预先规划推荐事宜,直辖市、县(市)政府推荐绩优志工团队及绩优志工个人者请于送件前完成初审作业。
四、 另依旨揭计画第11点规定,请贵单位勿重复推荐获112年度绩优志工团队奖、推展家庭教育绩优团体奖及绩优志工个人奖者参与114年度同奖项之评选。
五、 旨揭计画及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人员暨团体得奖名单业公告于本部家庭教育资源网(网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路径:首页>行政资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