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113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

一、学校受理申请时间:114年2月22日至114年3月14日止。
二、申请资格为国内公、私立高中职(含进修学校)、大专院校、硕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选修课程、学分班)之在学学生,就学满一学期(含)以上者。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