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

  • 2026-03-19
  • 许 瀚仁

申请资格:
1.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证明)或乡镇(区)公所核定低收入户(里长证明不受理)之在学学生。
2. 在学资格认定: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内政府立案之大专院校或研究所在学学籍及中华民国国籍者; 休学、延毕生不可申请。
3. 学校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分数 75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内,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 学校操行成绩:学期平均分数
5. 年龄在35岁以下。 80分以上。
6. 须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写推荐函,并请推荐人于保证书上签名保证。 a. 各社会团体组织推荐者。 b. 教育界人士推荐者。

通讯申请: 财团法人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 电话:(02)2391-5889(请于每周五10:00~12:00/13:00~17:00 来电) 传真:(02)2735-9103 地址:10053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2段130号12楼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