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30届身心障碍楷模「金鹰奖」选拔要点

  • 2026-01-30
  • 许 瀚仁

中华民国第30届身心障碍楷模「金鹰奖」选拔要点

一、 宗旨:

为表扬优秀杰出之身心障碍国民,肯定其优良事蹟及对于社会之特殊贡献,以促进社会大众对身心障碍相关议题之认识与关注,特设置「金鹰奖」。

二、 主办单位:

卫生福利部、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三、 协办单位:

教育部、文化部、劳动部、运动部、各直辖市政府社会局、各县()政府。

四、 候选对象:

中华民国境内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之国民。

五、候选标准:

(一)凡候选对象具有下列优良事蹟或特殊贡献之一,足为身心障碍国民楷模者,经推荐得为候选人。

1.    敦品励行,敬业乐群,对教育领域,有特殊表现者。

2. 发挥专长,学以致用,对精进专业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3.    热心公益,回馈社会,对促进社会公益服务及活动,有杰出贡献者。

4. 特殊才能,出类拔萃,对体育、文化、音乐、艺术等领域,有优异表现者。

(二)5年内未曾获选身心障碍楷模金鹰奖者;曾获选而再参选者,须有创新事蹟,旧有事蹟不予计分。

(三)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内未曾因犯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受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者。但过失犯、因缓刑而付保护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6条但书不予记载各款者,不在此限。

六、推荐方式:

(一)中央劳工主管机关得自行推荐候选人,或转知各级雇主团体、事业单位及工会推荐杰出身心障碍劳工,并请将相关资料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二)中央文化主管机关得自行推荐杰出之身心障碍文艺创作者,并请将相关资料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三)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得自行推荐候选人,或转知各级学校推荐杰出之身心障碍者,并请将相关资料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四)中央体育主管机关得自行推荐杰出之身心障碍运动选手,并请将相关资料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五)直辖市、县(市)社政主管机关得自行推荐候选人,或转知所辖身心障碍福利团体、公私立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及辖区内机关(构)推荐候选人,并请汇整所辖候选人相关资料后,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六)全国性、省级身心障碍福利团体及本部所属身心障碍福利服务机构得自行推荐候选人,并请将相关资料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七、推荐作业:

(一)  推荐单位应于115331(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前,检附所推荐候选人资料函送主办单位审查。

(二)  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时应检附下列资料:

1.  推荐表、检核表各1份。

2.  候选人生活照2张(4*6格式,请于相片背面具名)。

3.  候选人身分证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碍证明影本各1

4.  以往得奖或杰出成就等相关资料影本1份。

5.  切结书1份及候选人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6.  中央劳工、文化、教育、体育等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社政主管机关或各级学校,以推荐12名为原则,并应检附推荐公文(函)。

7.  同一雇主团体、事业单位及工会推荐杰出身心障碍劳工,以推荐12名为原则,并应检附推荐公文(函)。

8.  各级身心障碍福利团体推荐候选人,应经团体理(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且以推荐12名为原则;推荐时并应检附理(董)事会通过推荐之会议纪录1份,并应检附推荐公文(函)。

9.  倘报名资料缺漏上开文件,经由主办单位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推荐单位,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完成补件(电子档请电子邮件至sfaa0455@sfaa.gov.tw;纸本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  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所送参选资料恕不退还,同时为顾及候选人参选资料之保密性,将于1151231后统一销毁,请候选人审慎提供参选资料。

八、评选程序:

(一)  初审:

由主办单位组成「初审小组」,依候选人推荐表填报之报名组别,将参选候选人分为教育组(优秀教职人员、学生)、劳工组、公益组、艺文组(具体育、文化、音乐、艺术······等专长者)等4(倘填报之报名组别有疑义时,则由主办单位联系推荐单位确认后调整),每组择优最多评定20名,总计最多评定80名候选人进入复审。

(二)  复审:

由主办单位聘请长期关注身心障碍议题之学者专家68名组成金鹰奖评审委员会,就初审优良之候选人予以书面审查,最多择优评定30名候选人参与决审。

(三)  决审:

由主办单位就复审优良者予以详细审查,必要时得进行实地访问,并召开金鹰奖评审委员会议依障碍类别、等级、性别及区域分配衡平性,审慎评选决定当选人10名。

九、颁奖及表扬:

当选人经评定后,主办单位将以正式公文函知当选人本人及其推荐单位,并择期举行表扬典礼(地点、时间另定),奖励内容为:

(一)  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

(二)  金鹰奖座乙座。

(三)  金鹰奖章乙枚。

十、其他事项:

(一)            相关表格公布于本部社会及家庭署身心障碍服务入口网站(身心障碍服务入口网,页面连结https://gov.tw/twh)。 

  (社会及家庭署官网,页面连结https://gov.tw/zbc)。

(二)  得奖人如发现有不实之情事或其他具体事实足以认为品德操守不良,情节严重,有确实证据者,撤销其得奖资格,并追缴已颁发之奖章、奖座及奖金。

(三)  为保护参选人个人资料,相关文件应以密件处理。

十一、本案所需经费由本部社会及家庭署年度相关经费项下支应。

十二、本要点奉核定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