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及本县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申请标准,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
二、学校受理申请时间: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 
三、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