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学期【学杂费减免】第二次申请时间
112-2学期【学杂费减免】第二次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1).113年1月10日起至113年1月31日。
(2).113年2月19日起至113年3月8日。
申请地点:学务处生辅组行政大楼1楼A108室。
二、减免类别:(1).低收入户(2).中低收入户(3).原住民(4).身障学生(5).身障人士子女
(6).军公教遗族子女(7).卹满军公教遗族子女(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 如有上述减免资格者请至生辅组办理,各项减免金额详如附件标准表】
【※ 如有上述(1)~(8)减免资格与行政院减免学杂费(17,500元),只能择一申请】
三、应检附文件:
(1).减免申请书(学生及家长均需签名或盖章)。
(2).父母及学生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或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
(3).其它证明文件(政府核发之有效证明,例如:低收入户证明、身障手册.. 等)。
四、(1).完成减免(预扣)之同学若于注册日前发生原减免类别异动、减免资格消灭、
学杂费缴费单有误,最晚请于开学日一星期内至生辅组修正。 (有办理减免及
就学贷款的同学请特别注意:就学贷款台湾银行对保截止日期、就学贷款学校
收件截止日期)
(2).完成减免(预扣)之同学若需补有效证明者,亦请于开学日一星期内补齐,逾期
视同放弃减免资格。
五、相关资料详如附件,减免如有疑问,请洽询学务处生辅组:吴小姐03-4581196
转3522 / 转3525 或至学务处生辅组网页查询相关讯息。
六、减免资料缴交方式: 到校缴交资料 或 邮寄【信封请注明"健行科技大学 生辅组(减免)"】
※ 转学、休学、退学及降转其后重读、复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已减免者,
不得重复减免。
※ 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与其它政府相关单位之学杂费减免及补助,不得重复请领。
※ 寒假行政人员全休日,暂不受理减免业务。
( 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18日为寒假全休日)
※ 连结网址:http://budget.sa.uch.edu.tw/zh_cn/2/35181/35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