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一、學校受理時間:114年1月20日至114年3月17日止。
二、申請對象:為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