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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申請

健行科技大學資源教室器材及輔具借用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通過
一、健行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校內具特殊教育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借用所購置器材及輔具以增加學習效能,制定「健行科技大學資源教室器材及輔具借用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器材及輔具之借用以具相關學習需求之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身障生)優先,可攜帶學生證借用,若教學或行政單位如有需求則得依登記先後順序借用。
 
三、器材及輔具之借用同品項僅能借用一件,器材及輔具借用期限為30天,得以續借1次;長期借用可另行申請,續借作業須於期限到期前兩天內親洽或電洽辦理續借作業,特殊品項物品限於資源教室內使用不外借。
 
四、借用器材及輔具時皆須詳細填寫「健行科技大學資源教室器材及輔具借用紀錄表」方得以借用;逾期2個月且未辦理續借或歸還者經通知仍蓄意未歸還,或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將永久終止其器材及輔具借用權。
 
五、歸還器材及輔具時,請確認器材及輔具功能正常並清潔後歸還;除正常使用之耗損外,如因使用不當致器材及輔具損毀者,借用人應負維護之責
 
六、學生畢業、轉學、休學或退學前,必須歸還所借用器材及輔具。並於離校時即停止其借用權。
 
七、本作業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