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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減免
健行科技大學(日間部)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須知就學優待減免辦理單位:生活輔導組,劉智鳴先生,分機3522, 行政大樓A108室
「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補助、就學貸款」最新實施辦法及要點 連結網址:圓夢助學網
辦理方式:
- 新生:符合申請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於註冊日(詳閱行事曆)親至生輔組繳件。
- 舊生:於每年5月及12月(詳閱行事曆)一律採減免(預扣)方式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須每學期重新申辦。
- 復﹝轉﹞學生:同一復學或轉學學期,不可重複申請減免,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 符合申請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收到本校註冊繳費單請暫勿繳費;俟完成減免申請列印新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欲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請先行辦理減免,再以減免後之差額辦理貸款(洽詢分機3522 生輔組 劉先生)。
- 為維護辦理減免之全體同學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作業者,不予受理。
1. 詳細閱讀教育部相關辦法。
2. 申請流程:
健行科技大學首頁 www.uch.edu.tw → 資訊服務 → 學生資訊系統 → 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 各申請與查詢 → 減免 → 減免學雜費申請→ 選擇申請類別 → 線上填寫申請書 → 按送出資料方形灰色按鈕
→ 最後按列印申請書方形灰色按鈕 → 申請書必須學生及父母簽名或蓋章。
3. 直接關閉申請系統視窗即可,勿觸碰至取消鍵!!
4. 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請繳回生輔組審查資格,並通知學生合格與不合格原因(請再登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確認)。
學雜費減免資訊: 申請類別 | 繳交證件 |
原住民學生 (依照教育部頒補助數額辦理) |
1.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記事) 3.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全免) |
1.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證明) 3.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中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學、雜費6/10) |
1.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中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證明) 3.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度(補助學、雜費4/10) 中度(補助學、雜費7/10) 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2.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個月內,含記事) 4.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備註: ◎凡父母、本人及配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總額超過220萬皆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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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補助學、雜費4/10) 中度(補助學、雜費7/10) 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2.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個月內,含記事) 4.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備註: ◎凡父母、本人及配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總額超過220萬皆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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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補助學費3/10) |
1.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個月內,含記事) 3.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4.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依照教育部頒補助數額辦理) 卹內軍公教遺族子女 半公費(全公費之1/2) 全公費(學、雜費全免,外加依照教育部頒核定各費) |
1.撫卹令或證書(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首次申請者請至生輔組減免網頁下載及完成並檢附一式二份) 4.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5.減免學生專用學生私章一枚(首次申請者)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補助學雜費6/10) |
1.學生資訊系統上網登錄減免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證明), 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個月內,含記事) 4.家長現任公職者,附上未領教育補助證明 |
1.依教育部規定,碩士在職專班、碩博士班學生之減免數額以日間部學士班減免數額為上限。
2.依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3.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退輔會退除役軍人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等。
4.若有缺繳資料之同學。請於每學期開學日起一週內,補齊應繳交證明文件或資料,逾時者則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
5.本表未盡之處,請參照教育部各減免辦法(要點)。
6.若有(減免)疑問請洽生輔組(行政大樓108室)或電話(03)4581196轉35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