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學期【學雜費減免】第二次申請時間
112-2學期【學雜費減免】第二次申請時間:
一、申請時間:(1).113年1月10日起至113年1月31日。
(2).113年2月19日起至113年3月8日。
申請地點: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1樓A108室。
二、減免類別:(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原住民(4).身障學生(5).身障人士子女
(6).軍公教遺族子女(7).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如有上述減免資格者請至生輔組辦理,各項減免金額詳如附件標準表】
【※ 如有上述(1)~(8)減免資格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只能擇一申請】
三、應檢附文件:
(1).減免申請書(學生及家長均需簽名或蓋章)。
(2).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記事)。
(3).其它證明文件(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例如: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 等)。
四、(1).完成減免(預扣)之同學若於註冊日前發生原減免類別異動、減免資格消滅、
學雜費繳費單有誤,最晚請於開學日一星期內至生輔組修正。 (有辦理減免及
就學貸款的同學請特別注意:就學貸款台灣銀行對保截止日期、就學貸款學校
收件截止日期)
(2).完成減免(預扣)之同學若需補有效證明者,亦請於開學日一星期內補齊,逾期
視同放棄減免資格。
五、相關資料詳如附件,減免如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吳小姐03-4581196
轉3522 / 轉3525 或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查詢相關訊息。
六、減免資料繳交方式: 到校繳交資料 或 郵寄【信封請註明"健行科技大學 生輔組(減免)"】
※ 轉學、休學、退學及降轉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
不得重覆減免。
※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與其它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不得重覆請領。
※ 寒假行政人員全休日,暫不受理減免業務。
( 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18日為寒假全休日)
※ 連結網址:http://budget.sa.uch.edu.tw/zh_tw/2/35181/35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