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治法將於111年6月1日施行,跟騷懶人包讓你秒懂
跟騷法6/1上路,懶人【跟騷包】出爐~
依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八千件跟騷案件,若將私下隱忍未報警案件也納入統計,顯示跟蹤騷擾犯行已不是少數個案。保護受害者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
「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跟騷法八類行為】,包括: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同學或家人萬一遭到跟蹤騷擾,可尋求警方核發書面告誡;若遇緊急狀況,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另亦提醒同學,親密關係的確認並非一廂情願,而是要尊重對方意願,切勿以身試法跟蹤騷擾他人。
●同學若在學校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可向學校性平申訴管道提申訴,申訴窗口:03-4581196 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