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校長盃』排球錦標賽辦法、報名表
一、宗 旨:發掘排球運動人才,連絡同學感情,發揚團隊精神。
二、參加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以班為單位報名參加。
三、參加人數:每隊報名除領隊外最多可報十二人。
四、競賽制度:採淘汰制,分男、女子組。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截止。
六、報名手續:報名單填妥後送交至體育組辦公室。
七、競賽時間:暫定於10月27日(星期一)起每日中午於室外排球場,賽程場地公佈體育館公佈欄。
八、競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九、競賽注意事項:
1.各組報名隊伍需達4隊(含)以上,隊數不足則取消該組賽程。
2.舉凡發現報名身份不符,冒名項替比賽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
3.凡競賽中一律穿運動服裝、運動鞋,不符規定,不准下場。
4.比賽時間超過十分鐘未到齊隊伍棄權論。
5.比賽採3局制,第一局及第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勝一局,最後決勝分為30分。第3局最後決勝分為15分。
十、獎懲辦法:
1.獎:設冠、亞、季各一名,依本校『校內運動競賽獎學金作業要點』填寫『校內運動競賽績優獎學金申請書』由體育運動組統一提出獎學金申請(冠軍:5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3000元)。並酌加其個人體育分數。
2.懲:
- 比賽時,裁判的判決為終決,如發生辱罵裁判或同學互毆等事情,除送請學務處議處外,該生體育成績之運動精神部分以零分計算。
- 賽程排定後,無故棄權之個人及班級,其體育成績之運動精神部分,由其體育老師視情況予以扣分。
十二、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請校長核准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