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碩士班(年收入70萬以下)】申請
113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碩士班(年收入70萬以下)】申請:
一、申請時間(申請地點):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23日(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1樓108室)。
二、檢附文件: ( 1).申請書(2).112-2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3).父母及學生三人新式戶口名簿
影本(含記事) 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記事)。
三、弱勢助學金合格/不合格名單,將於113年11月20日公告於學務處網頁。
四、弱勢助學金合格者,補助金額將於113-2學期繳費單扣除。
五、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附檔。
六、如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劉先生03-4581196分機3522/3525 。
※ 學雜費減免(低收入、中低收入、原住民...等)與弱勢助學金都是政府的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年級)
不得重複請領。
※ 連結網址:http://budget.sa.uch.edu.tw/zh_tw/2/35181/351818